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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及与突开展贸易的注意事项
2009-06-08 17:37  文章来源:驻突尼斯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突尼斯实施自由进口制度,进口商品分为三类:一是自由进口类商品,占进口商品总数的90%以上;二是一般禁止进口类商品,这类商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口,但必须经贸易部门许可。主要包括涉及卫生及健康(动物内脏、某些化学产品),安全(武器)或是与本地生产相关(如传统地毯、工艺品)的敏感商品。三是进口的废品、翻新产品和旧货,以及暂时被限制在自由进口类商品以外的商品,这些商品同样也需要进口许可。总体来说,除影响公共秩序、卫生、健康、道德、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产品外,其他所有产品可自由进口。但实际上为了保护国内企业,贸易壁垒和配额制度仍然存在,3%的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农业产品,汽车,纺织),尤其是对与本地工业形成竞争的消费品限制尤严。
  非自由进口类商品包括:活猪、硫酸、亚硝酸盐、抗菌素、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金银,铜、镍、铝、铅、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刀具、眼镜架、钟表、武器、打火机、航空器等。此外旅游车和个人轿车进口暂时需申请进口许可。
  非自由类出口产品,主要是软体动物、小麦、玉米、珊瑚、金、银、货币,钢铁或含钢铁元素的废料,铝、铜、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以及氟、氯、溴等贵金属元素,渔船、武器、文物、邮票等。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是暂时需要申请进口许可的商品不定期通过贸易部门颁布的条令进行调整,因此变化较大,中国客商从事贸易前应进一步查询确认。否则,很有可能因违反突国有关贸易规定,造成时间拖延,货物滞港,甚至面临拍卖或没收的风险。
  突尼斯实施外汇管制,央行规定对外贸易禁止提前使用现金交易,因此突进口商很难按照中国出口商要求使用T/T付款方式。
  并且,无论采用T/T还是D/P方式付款,风险均很大。突商于货物抵港后,拒不付款提货,也不出具同意转卖或运回的同意函,导致货物抵港4月后被海关拍卖的事件屡屡发生,给中国商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防范恶意欺诈最有效的付款方式是要求客户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突金融界运营情况良好,各银行的资信总体也较好,只要是信用证付款,应该没有风险。但须仔细审证,证证相符,如有不能接受的条款,必须要求客户改证;如交货有脱期,应要求客户展证,以避免出现不符点,影响结汇,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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