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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与土耳其签署联系协定
2004-12-15 00:03
  2004年9月底,突尼斯与土耳其签署了《突土联系协定》,包括建立自由贸易区、对部分农产品贸易加以特殊规定、采纳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规则、海关合作等。该协定由两国议会各自批准后生效。突尼斯贸易部官员表示,突议会将在近期内审议该协定。
  2003年突尼斯与土耳其双边贸易额达3.58亿突尼斯第纳尔,约合2.78亿美元,土是突第11位贸易伙伴。突向土主要出口磷酸盐及磷肥、电缆、皮革和椰枣等产品,从土主要进口冶金产品和机电产品。
  突土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共同出发点是进入欧盟市场。土耳其希望通过突尼斯与欧盟的联系国协定,将产品打入欧盟市场;突尼斯则希望利用土耳其加入欧盟的可能性,为本国产品寻找进入欧盟的另一条途径。
突土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意义不仅表现在贸易层面,更涉及两国在工业、农业、中小企业、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合作,特别是旅游、建筑、公共工程行业,对两国经济方方面面都将产生重要影响。突贸易部经贸合作总司长沙鲁尔女士称:该协定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了广阔前景。
  该协定将极大推动突土两国工业品和农产品贸易。协定规定:土对从突进口的工业品完全免除关税;土向突出口的工业品划分为3个清单,分阶段免除关税,具体如下:
  第1清单为与突尼斯同类产品产生竞争的制造业产品,此类产品分8年逐步免税;
  第2清单为突尼斯不生产的产品,在协定生效2年后免税;
  第3清单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已经获得免税。
  该协定最重要的特点是利用泛欧洲-地中海地区达成的原产地规则,为突土两国纺织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突可以从土耳其免税进口布料,在突加工成服装后,凭借原产地累计规则,欧盟将此类产品的原产地视为突尼斯,将给予免税待遇。
  (注:2003年7月,40多个欧洲-地中海国家在意大利巴勒莫举行会议,达成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规则协议,突尼斯和土耳其都是协议签署国。)

  驻突尼斯使馆经商处
  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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