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突尼斯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突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突尼斯政府为降低金融危机影响采取的系列措施
2009-03-02 23:49  文章来源:驻突尼斯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并进一步引发全球经济衰退以来,突尼斯政府在08年12月20日至09年2月18日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旨在减少金融危机对突经济的影响。这些措施有三大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涉及突经济各个重要部门,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旅游业;二是支持力度大,突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帮助其渡过难关,提供实在的支持,为企业承担多项费用,减少企业负担;三是思虑深,突政府将企业视作发展经济的根本,力求通过增加企业竞争力,保证突经济增长率,故从海关、银行、司法各方面采取措施,增加企业竞争力。
  现将突政府采取措施分述如下:
  一、主要经济部门
  1. 农业领域
逐步推进农业合作社重组,同时,在粮食种植、畜牧业、橄榄种植、渔业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增加产量,保证可持续发展
  建立3200公顷灌溉区,增加粮食产量,扩建粮仓;加快橄榄树更新换代;将休渔期延长3个月,并为有关地区提供补偿、资助。
  2) 惠农措施
  渔民用油补贴升至油价的20-30%(根据地区);免除内贸海产品的全部卸港费;提高购买橄榄树树苗的补贴;将尽快研究出台渔业领域统一的社会保险计划。
  3) 确保乳制品质量
  对享受国家补贴的奶站进行竞标,以确保质量,2009年底对奶站及奶制品加工厂实行卫生认证。
  2. 工业领域
  主要采取措施,扩大出口,政府分担困难企业部分费用。
  1) 开拓新市场
   增加100万第纳尔(折合500万人民币)预算用于举办各类展会;提供1000万第纳尔贷款,作为开拓国外市场基金,支持更多企业进入国外市场。
  2) 保护国内市场
  启动反倾销机制,实行打击黑市贸易专门计划。
  3) 国家承担出口企业部分费用,使其更具竞争力
   国家承担出口保险费的50%,国家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2个百分点,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国家向突尼斯担保公司提供2500万第纳尔贷款,用于资助出口;出口促进资金提高对出口企业直接支持的额度,及对出口中心的补贴。
  4) 对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国家提供资助。
   因经营活动减速而减少工作时间或导致员工遭受技术性失业的企业,国家承担雇主应付社会保险费用的50%;国家资助企业在培训方面的要求。
  3. 旅游业和服务业
   国家增加预算,开展大规模旅游宣传活动。加强传统旅游区的航空运输,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对服务业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着重针对通讯、医疗、运输、旅游、基础服务等制定相应升级改造计划。
  二、扩大投资
  突政府财政投入37亿第纳尔,用于扩大投资,振兴经济。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09年启动斯法克斯至加贝斯高速公路的修建,并整治原有的国道、省道。新建安菲达机场的落成将加强航空运输能力,带动旅游业和出口。新建21个工业园区,25个创业园区,并将原有的通信科技园区扩建10万平方米。创建后勤服务区,改善交通服务质量,吸引内陆地区投资和出口型企业落户。投资1.5亿第纳尔实施居民区改造工程,涉及56个居民区,覆盖20万人口。
  2. 扩大地区投资,重点扶持落后地区
制定边远地区、山区、撒哈拉地区及优先发展地区的综合发展计划,国家投入5亿第纳尔,建设农业、手工业、基础设施、通讯、旅游等各类项目,仅工业方面,就拟投入12个大型项目,投产后将提供3万就业岗位。
  3. 建立专项基金,扩大外国直接投资
2008年12月20日,突中央银行与六家离岸银行签订协议,建立1亿欧元贷款基金,用于支持外企在突投资及资助外资项目。
  三、增加企业竞争力
   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危机,振新经济,政府投入1.5亿第纳尔(随着形势变化,可增至2.5亿第纳尔),制定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措施,在保持生产和出口方面给与企业强有力支持,除承担部分出口保险费用、社保费用外,还包括:
  1. 海关方面:
降低关税,将9个税种降到5个,平均税率到2011年降至15%;提供通关便利,取消无效的技术壁垒,实行“一站式”服务,将货物滞港期降至5天,改善港口服务。
  2. 银行方面:
自2009年2月18日起,中央银行决定将指导利率降低75个基点,即从5.25%降至4.5%;将中小企业金融银行的资本增加一倍,使其在2009年可资助500个项目。
  3. 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增加技术人员数量,为此建立工程学校;2011年使毕业生达7000人。
  4. 加快退税
  出口增值税多征收部分的退税时间减至7天。
  5. 改善法律环境
   修订企业转让、破产法、贸易企业法;修订有关投资公司的法律,增加优惠、促进投资和鼓励创办企业;修订贸易法,建立法律咨询窗口,为企业服务;出台新的金融法,刺激投资。
  6. 改进行政服务
   在各省新设21个企业注册一站式服务柜台,鼓励创建企业。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突尼斯呼吁欧盟尽快采取纺织品特保措施    2005-04-22 23:56
突尼斯政府加强医疗卫生及防疫工作的措施    2004-02-09 15:44
突尼斯信息发展战略和鼓励使用因特网措施    2003-12-14 00:20
突尼斯总统宣布一系列新措施    2003-11-18 00:43
突尼斯政府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和措施    2003-07-02 20:15
突尼斯制订手工业发展新措施    2003-03-21 01:3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突尼斯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