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Tunisie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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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境突尼斯时携带外币的相关规定

如出入境或过境时携带等值20,000突尼斯第纳尔及以上外币,必须向突海关申报。

非长居旅客如需在离境时携带等值5,000至30,000突第外币,必须在入境时向突海关申报。如外币价值超过30,000突第,应通过有特许资质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外汇出。

     非长居旅客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数额,单次有效,有效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