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Tunisie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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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中资企业(机构)登记备案须知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务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

为完成报到登记手续,企业在突尼斯办结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向驻突尼斯使馆经商处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完备清晰。报到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为地方企业的,右下角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为中央企业的,右下角盖中央企业公章。

2. 国内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3.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4.境外企业(机构)在突注册文件。

我处将审核上述材料,对材料完备齐全并符合各项要求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盖章,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主要内容填写不清楚的,将告知补充材料,在材料补齐前将暂不反馈回执联。

中资企业进行备案后,如主要管理人员、公司经营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需变更登记信息,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公司名义函告我处。

联系电话:216+71791219

邮箱:tn@mofcom.gov.cn

地址:22, Rue du Docteur Burnet, Mutuelleville, 1002 Tunis, Tunisie

附件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doc

驻突尼斯使馆经商处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