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Tunisie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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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承包工程项目工作须知

为便利我企业在突承包工程项目,做好投(议)标前备案、报告项目进展等工作,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定项目立项支持。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55号)(见附件1),企业在投(议)标前,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并在线提交。

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对一般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如备案机关通知按特定项目立项管理,需使馆经商处开具支持函,请投标企业提交如下材料:1.开具支持函的书面申请;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3.项目不涉及水资源(或其他资源)跨境纠纷的证明;4.招标公告。我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二、项目进展报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1]204号),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用-项目后续管理”报告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完工情况,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

企业在与外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应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处。

项目开工后应每半年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应立即向我处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通过“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报送情况。

联系电话:216+71791224

邮箱:tn@mofcom.gov.cn

地址:22, Rue du Docteur Burnet, Mutuelleville, 1002 Tunis, Tunisie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55号).pdf

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1]204号).pdf

驻突尼斯使馆经商处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