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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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国家预算编制将采用新方案

2019322日,突尼斯财政部在共和国报上公布将采用新的国家财政预算编制方案,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时间表。这项法令是近期在议会上通过的组织预算法条款的具体实施办法。新方案一共包含15个步骤。

每年3月初,由投资发展及国际合作部制定国家中期宏观经济框架。

每年3月中旬以前,由财政部制定中期预算框架。

每年930日前,由内阁会议通过财政法,并在1015日前转至议会审议,与宪法规定保持一致。

每年331日前,各国家机构、民间团体等涉及到预算编制的单位,应将各自负责部分报至财政部。然后由总理公布预算编制的通知。

每年515日前,将根据去年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调整当年预算。同时,各部委必须在内阁会议通过中期预算框架前,讨论部门中期支出计划。

每年531日前,由财政部为各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各部门必须在615日前将包含中期支出框架和年度支出计划的预算编制报财政部门。

每年720日前,财政部与各部委在必须就部门预算达成一致。需提交总理裁决的,应在731日前达成一致。

国家预算编制最终应在731日前提交议会。同时,应提交财政预算的附件,例如财政预算总报告,预算平衡表等。